| 释义 | 
		     要约人撤回邀约的注意事项如下:     1、要约人撤回邀约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承诺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承诺人作出承诺之时作出;     2、撤回要约的行为只能由发出要约人实施;     3、其他注意事项。     一、什么是撤回承诺?     承诺撤回是受要约人(承诺人)在发出承诺之后、在承诺生效之前采取的将承诺取消的行为,使其失去效力。在合同承诺期限内,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可以反悔,即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时进行撤回。     二、要约是否可以撤销呀?     要约可以撤回。要约撤回,是指在要约生效之前,要约人使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为了尊重要约人的意志和保护要约人的利益,只要要约撤回的通知先于或同时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就可产生撤回的效力。要约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使要约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因为要约的撤销往往涉及受要约人的利益,所以法律对其设定了一定的限制。     三、合同未成立能否撤销     合同尚未成立的,若是要约则可以撤销,若是承诺可以撤回,但是不能撤销。1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一百四十一条     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第四百七十五条     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