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女婿正常情况下是没有岳父母遗产的继承权的,但是如果女婿在失去了配偶的情况下未再娶或者再娶之后仍然对原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其不仅对原岳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而且法律规定,其还可以以遗产第—顺序继承人的身份继承原岳父母的遗产。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