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常州的工伤鉴定应该在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将成立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满意,可以在收到结论后的15天内再次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 法律分析 常州的工伤鉴定应当在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应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将组成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满意,可以在收到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该内容由 刘俊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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