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哪些行为可以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
| 释义 | 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即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却仍然予以销售。如果行为人不知道其销售的商品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或者过失销售了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会引发本罪的刑事风险。但由于这种明知是一种主观上的感知,为了避免行为人事后以不明知为抗辩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只要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应当认定为行为人明知: (1)知道自己销售的商品上的注册商标被涂改、调换或者覆盖的; (2)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者承担过民事责任,又销售同一种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3)伪造、涂改商标注册人授权文件或者知道该文件被伪造、涂改的; (4)其他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情形。 一、假冒注册商标如何处理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第8条、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相同的商标,是指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者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使用,是指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产品说明书、商品交易文书,或者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等行为。 第13条、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 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明知是他人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二、什么是假冒注册商标罪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假冒注册商标罪有何特点,假冒注册商标罪怎么量刑,下文告诉您答案。 该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情节达到犯罪标准的即构成本罪。 该罪侵犯的客体为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国家商标管理秩序; 该罪主观方面为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该罪的客观方面为行为人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假冒商标行为,且情节严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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