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仲裁法》第十三条规定了仲裁员的资格条件,包括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曾任法官满八年、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具有法律知识并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仲裁委员会根据不同专业设立仲裁员名册。     法律分析     《仲裁法》第十三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从公道正派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二)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三)曾任法官满八年的;     (四)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五)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仲裁委员会按照不同专业设仲裁员名册。     拓展延伸     仲裁员的选拔与评定程序     仲裁员的选拔与评定程序是确保仲裁员资格合格的重要步骤。通常,选拔程序包括申请、资格审核、面试和背景调查等环节。申请人需要提交个人简历、执业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核阶段,专业机构或委员会会仔细审查申请人的背景、教育背景和经验等。面试环节则用于评估申请人的专业知识、沟通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背景调查旨在核实申请人的信誉和品行。最终,经过综合评估,合格的申请人将被选拔为仲裁员,并获得相应的任命或委任。这样的选拔与评定程序有助于确保仲裁员具备必要的资质和能力,以提供公正、独立和高质量的仲裁服务。     结语     仲裁员的选拔与评定程序是确保仲裁员资格合格的重要步骤。申请人需要提交个人简历、执业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核阶段,专业机构或委员会会仔细审查申请人的背景、教育背景和经验等。面试环节则用于评估申请人的专业知识、沟通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背景调查旨在核实申请人的信誉和品行。最终,合格的申请人将被选拔为仲裁员,并获得相应的任命或委任。这样的选拔与评定程序有助于确保仲裁员具备必要的资质和能力,以提供公正、独立和高质量的仲裁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四章 仲裁程序  第一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律师和其他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委托律师和其他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的,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授权委托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二章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  第十三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从公道正派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     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二)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三)曾任法官满八年的;     (四)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五)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仲裁委员会按照不同专业设仲裁员名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二章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  第十二条 仲裁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四人和委员七至十一人组成。     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