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合作关系和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如下:     1、关系主体的范围不同;     2、关系主体间的地位不同;     3、关系适用的法律性质不同;     4、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不同;     5、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遭受到人身损害后,相对方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同;     6、受国家公权力的干预程度不同;     7、关系的稳定性不同。     合作关系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的成员之间形成的一种协调关系,以保证实现某个特定的目标或效益。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 雇佣关系是雇主和受雇人达成契约的基础上成立的,雇佣合同可以是口头也可以是书面的。     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是具有很大相似性的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在这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中,提供劳动的都是自然人,都是通过提供劳动来获取报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