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工商处罚是合理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九条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