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等功退伍有什么待遇?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的规定,一等功退役士兵可选择安置工作和自主就业两种待遇政策。 一、安置工作: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例自主就业的规定办理。 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根据服现役年限领取一次性退役金。 那么,一等功臣的子女一般可以享受哪些待遇呢? 待遇一:优先批准其服现役荣获一等功烈士的子女本人自愿,且符合征兵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其服现役。 待遇二:先录用为公务员烈士的子女符合公务员考录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为公务员。 待遇三:义务教育优待烈士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优待;在公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免交保教费。 待遇四:优先录取 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待遇五:降低分数线 报考高等学校本、专科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降低分数要求投档。 待遇六:免交学杂费 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交学费、杂费,并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助学政策。 待遇七:高考加分。 以上就是律师整理的相关内容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例自主就业的规定办理。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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