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公司一定要注册资本吗? |
| 释义 | 是的。注册资本,是指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是合营各方已经缴纳的或合营者承诺一定要缴纳的出资额的总和。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合营企业成立之前必须在合营企业合同、章程中明确企业的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并向登记机构登记。 一、公司注册资金减少的原因是什么 公司注册资金减少的原因如下 1、一次性偿还累计债务;由于多年经营亏损的积累,即使在未来几年,企业的利润也无法弥补。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减少资金,以弥补累计损失。 2、调整资本过多;公司成立初期需要巨额资金。步入正轨后,资金可能过剩,所以也需要减资。 注册资本是指合营企业在注册管理机构注册的总资本,是合资企业已缴纳或合资企业承诺必须缴纳的总出资额。 二、我国的外资企业立法 1、外资企业立法 我国的外资企业立法是伴随着我国的改革和对外开放政策而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的,至今已形成较为完备的外资企业立法体系,其中重要的法律、法规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外资企业实施细则、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及其补充规定等。 2、外资企业的法律保护及管辖 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资企业不仅受中国法律保护,而且受中国法律管辖。外资企业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国家有关机关依法对外资企业实行管理和监督。为了保护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国家对合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补偿。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三条 合营各方签订的合营协议、合同、章程,应报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称审查批准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在三个月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合营企业经批准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开始营业。 三、注册资本的缴纳时间、形式以及最低限额是什么 (一)缴纳时间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二)缴纳形式 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限制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比例。 (三)最低限额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比例。 注册资本与注册资金的概念有很大差异。 1、注册资金所反映的是企业经营管理权;注册资本则反映的是公司法人财产权,所有的股东投入的资本一律不得抽回,由公司行使财产权。 2、注册资金是企业实有资产的总和,注册资本是出资人实缴的出资额的总和。 3、注册资金随时因资金的增减而增减,即当企业实有资金比注册资金增加或减少20%以上时,要进行变更登记。而注册资本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增减。 (四)验资 最新修订的《公司法》删去第二十九条“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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