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个人税务进入黑名单会在出境、担任法人时候受到不利影响。除此之外,个人纳税信用级别会直接判为D级,适用相应的D级纳税人管理措施,随之而来的是开票金额、领票数量处处受限。 法律客观: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六)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七)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八)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