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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生产者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释义
    生产者产品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所谓无过错责任,是指不以行为人(加害人)的过错作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即只要行为造成损害,无论行为人是否有过错,都要承担侵权责任。所谓生产者产品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只要生产者生产的产品因存在缺陷造成损害,那么无论生产者是否有过错,都要承担产品责任。《民法典》对生产者产品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作为责任构成所必需的主客观要件的总和,是对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细化和归纳。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是从责任构成的主观要件方面,确定侵权责任归属的规则或准则,而这种规则或准则被用作确定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的理由、标准或依据。按照传统的民法理论,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主要包括:过错原则、过错推定原则、无过错原则、过错和无过错相结合原则。生产者产品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可以有力地保护受害者(消费者),有力地发挥生产者在产品生产和风险控制中的主动性和能动性,有力地促进生产者的质量责任意识和质量管理水平。但是,该原则的作用也会受到限制,这是因为,如果一味盲目地强调客观归责、严格归责,也可能会影响到产品设计生产的科技创新周期发展。无过错责任不是绝对责任,并不意味着行为人不能抗辩,行为人仍然可以依据合法抗辩事由来减轻或免除责任。《民法典》从他人过错以及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方面,规定了行为人不承担或减轻侵权责任(民事责任)的情形。但是未对生产者产品责任的减轻或免除情形予以专门规定。而《产品质量法》第41条第2款则规定,生产者能够证明有“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等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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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6 22:1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