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购买保险时,应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情况,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此外,若被发现隐瞒既往病史或虚假陈述,保险公司还有权解除合同并追回已支付的保费。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保险标的的情况、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健康状况及患病情况等。” 3.《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未如实告知或者虚假陈述有关情况的,保险人有权利解除合同并追回已支付的保险费。” 因此,如果购买了黄斑变性重疾险,应如实告知既往病史,避免给保险理赔带来困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