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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未经音乐家许可,广播电台播放正版CD是否构成侵权,侵犯了谁的权利
释义
    著作权侵权的构成要件: (1)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 (2)行为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责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 (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
    在舞台上唱别人的歌,也没有得到自己的许可,算侵权
    唱别人的歌如果未经权利人许可,且具有营利性质,那么算侵权。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涉及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以及处相应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该内容由 邹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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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7 19:4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