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辩护人的复议申请应以何种形式答复 |
释义 | 根据规定,当事人申请复议,人民法院应当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并在三天内作出决定。如果该财产保全裁定正确,应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答复申请人,驳回其复议申请,并加盖法院院印;如果裁定不正确,应当作出新的裁定,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 一、行政机关能否申请财产保全 1.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案件中,为了使法院判决书能顺利履行,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第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对于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行政行为或者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不能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上述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当事人对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第七十七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当事人对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二、财产保全的具体程序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后,申请人在15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裁定解除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2、担保。为了平等地保护当事双方的权利,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担保主要采用财物担保的形式,提供担保的财物数额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金额。也可以担保公司提供诉讼担保的形式,向法院提供担保。 3、裁定。人民法院接受申请人的申请后,对诉前财产保全,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对诉讼财产保全,情况紧急,也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但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4、解除。财产保全措施解除的原因: (1)诉前保全措施采取后,利害关系人在15日内未起诉的; (2)被申请人依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 (3)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请的; (4)人民法院确认被申请人申请复议意见成立,而作出新裁定,撤销原财产保全裁定的; (5)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人民法院判决的义务,财产保全已没有存在意义的。 此外,对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一次冻结的有效期为6个月,如果超过了6个月,而人民法院没有裁定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原冻结措施自动解除。 5、赔偿: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申请财产保全有什么流程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2、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3、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4、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内未提起诉讼的等。 5、赔偿。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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