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非法集资活动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基本特征: 一是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 二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如未经批准公开、非公开发行股票、债券等; 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的投资回报。有的犯罪分子以提供种苗等形式吸收资金,承诺以收购或包销产品等方式支付回报;有的则以商品销售的方式吸收资金,以承诺返租、回购、转让等方式给予回报; 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目的。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受害者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非法集资案件有六大特点: ①编造虚假项目。非法集资者大多会通过注册公司货企业编造各种虚假项目,设立陷阱,让人一步步陷入泥潭。 ②谎称创业创新。很多诈骗公司会打着“响应国家号召”的情况,比如支持新农村建设、扶贫互助等旗号,吸引投资者。 ③承诺高额回报。为了吸引公众,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会“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有些回报率甚至高达数十、上百倍。 ④虚假宣传造势。往往斥巨资聘请一些明星代言,当然也有很多平台会利用伪造明星代言的方式,利用网站、博客、论坛等新媒体平台和QQ、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 ⑤利用亲情诱惑。大部分非法集资的投资人是通过亲朋好友口口相传,了解了某种投资方式,并在亲友的劝说下参与。 ⑥藏身虚拟空间。很多平台已经借助了互联网来进行传播和推广,并将这些“区块链”,这些时髦的互联网金融作为噱头,通过编造故事、设计模式的手段,吸引你来投资,实际是从事非法集资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九十三条 【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