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银行借款抵押合同可撤销,当事人可协议撤销或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法定可撤销事由有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欺诈、胁迫等情形。银行借款抵押合同可在特定条件下撤销。当事人可以协商撤销,也可基于法定可撤销事由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法定可撤销事由包括以下几种情形: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或缺乏判断能力的情况;一方实施欺诈行为;一方或第三方使用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署合同;以及其他法定情形。《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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