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控股合并与吸收合并的区别 |
| 释义 | 法律分析:控股合并,在个别报表中确认长期股权投资,账务处理上控股合并就是一般的处理。吸收合并,直接把被合并方资产和负债按公允价值纳入个别报表,不需要编制合并报表,商誉体现在合并方个别报表的分录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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