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开车人肇事逃逸,保险公司不赔 第三者责任险 。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 强制保险没有把逃逸作为免赔条款,但一般商业险中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都会把逃逸作为免赔条款。因此,事故逃逸车辆的 交强险 必须对第三者损失作出赔偿,而商业三者险要依照合同条款约定决定是否赔偿。 开车人肇事逃逸,保险公司不赔第三者责任险。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 交通事故 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没有把逃逸作为免赔条款,但一般商业险中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都会把逃逸作为免赔条款。因此,事故逃逸车辆的交强险必须对第三者损失作出赔偿,而商业三者险要依照合同条款约定决定是否赔偿。 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中都将 交通肇事逃逸 的行为作为免赔事项。再次,该免赔条款属于格式条款,根据 保险法 的规定,凡是保险公司免除一方或者限制一方责任的条款,必须向投保人详细说明该条款的法律责任和后果,否则该条款无效。从你提供的案例中,只要证明肇事车辆的投保人在投保时,商业险保险公司没有尽到详细说明该免赔条款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交通肇事 免赔的约定归于无效,从而保险公司应当履行赔付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受到伤害,请一定先保护好现场,如果破坏了现场则无法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也不好判断是哪一方的责任。 法律客观: 一、交通肇事逃逸第三责险赔否无论肇事司机是驾车逃逸或者弃车逃逸,只要肇事车辆已投保交强险且能够确定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的,则保险公司均不得以“肇事逃逸”作为拒赔的抗辩理由。即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四种除外责任,保险公司均应依法予以理赔。按《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赔偿费用少则几千块,多则上万元甚至于几十万元,如肇事车辆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时,保险公司有先予支付的义务。但如果肇事车辆逃逸,按《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就不再承担保险责任,车主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费。按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分别视有关情形予以处罚: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的规定,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2、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且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第2款的规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二、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责任认定1、出于逃避法律责任,但履行救助义务。如行为人交通肇事将人撞倒后,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后逃离现场。120医护人员及时将伤者送往医院。这种情形下,行为人虽构成逃逸,但主观恶性不深。仅出于逃避法律责任,现实中为抢救伤者,争取了宝贵时间。对于这种情形,认定责任时应该从宽。2、出于逃避救治伤者,逃逸后主动投案。有人认为这种情形中,行为人不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理由在于行为人的主动投案。但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实际上违背了立法原意。法律之所以规定逃逸是加重情节,就是考虑对受害人生命的保护。逃逸造成的最严重后果就是,使伤者缺乏救助,导致伤势严重以致死亡。所以这种情形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是当然的。但排除逃逸后自首的成立,对自首情节按照刑法减轻处罚也是应当的。3、既逃避法律责任又逃避救治伤者。这种情形在现实中最为常见,行为人在主观上大多是两者的竞合。对于这种情况,显然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在量刑幅度内予以从重。如果其结果导致受害人的死亡,则是逃逸行为情节的再次加重,构成“因逃逸致人死亡”。一观点,原因有二:其一,这种说法回避了导致加重结果的主观心理的争论;其二,也表明了即认为“因逃逸致人死亡”中逃逸行为的相对独立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