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婚姻登记机关不是民政局,是民政局的下属单位。     根据法律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出台的条例来看,婚姻登记机关隶属于民政局,两者是同属一个地点办公的。男女双方想要离婚的,一般是在民政局隶属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的。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处职责:     1、负责办理婚姻登记,办理本辖区户籍居民之间或者一方是本辖区户籍居民与另一方是内地居民、港、澳、台居民、华侨、出国人员、外国人员之间婚姻登记。     2、补发婚姻证。     3、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4、撤销受胁迫的婚姻。     5、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