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05年计划生育政策是怎样 |
释义 | 2005年是实施“十五”计划的最后一年,也是争创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示范县(市、区)的决战之年。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主要任务,以争创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示范县(市、区)为动力,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大力推进机制创新,不断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的能力建设,建立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全市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以内,计划生育率达98%以上,确保完成“十五”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目标任务,为实现“两个率先”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明确奖励标准、资金来源和发放方式,坚持“统一政策,严格把关;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直接补助,到户到人;健全机制,逐步完善”的原则,建立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和社会监督四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管理运行机制,精心组织,规范运作,确保奖励扶助制度在全市全面实施。 拓展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扩大社会抚养费征收范围,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第五条 对有关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决定,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书面作出,或者由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作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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