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