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无行为能力人放弃继承权的方式:由无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向遗产管理人或者其他继承人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且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三条 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遗产管理人或者其他继承人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