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2012年8月1日起,开始组织试点工作,12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详情请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 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地区及时间 1、试点地区及开始时间 上海市:2012年1月1日 北京市:2012年9月1日 江苏省、安徽省:2012年10月1日 福建省(含厦门市)、广东省(含深圳市):2012年11月1日 天津市、浙江省(含宁波市)、湖北省:2012年12月1日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行业认定范围 试点行业认定范围包括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