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解除有两种类型,一种是法定解除,一种是意定解除。 1、法定解除,按照法律规定行使解除权。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所以当事人只要有证据可以证明符合以上情形之一的,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 2、意定解除,按照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来解除。 (一)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根据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款,行使解除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