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公务接待费包括哪些内容 |
| 释义 | 招待费具体范围如下: 1.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 2,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 3.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 4.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直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纳税人能提供真实有效凭证或资料,在下列限度内准予作为费用列支,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得超过销售(营业)净额的5%;全年销售(营业)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该部分销货净额的3%。它是企业生产经营中所发生的实实在在、必须的费用支出,是企业进行正常经营活动必须的一项成本费用,但由于其直接影响国家的税收,因此税法对其税前扣除有限定---仅允许按一定标准扣除。公务接待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登记; 2、接谈,工作人员接谈,领导干部接访,联合接访; 3、处理; 4、督办; 5、案结; 6、归档。 严格公务外出管控。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和人员数量。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和行程、人员。严控接待范围。明确要求接待单位严格审批控制,无公函不接待,探亲、旅游、休假等因私活动不接待;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活动统筹接待;不得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法律依据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一条 为了严肃行政机关纪律,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行为,保证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 第二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例给予处分。 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有规定的,依照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执行;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应当受到处分的违法违纪行为做了规定,但是未对处分幅度做规定的,适用本条例第三章与其最相类似的条款有关处分幅度的规定。 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决定外,行政机关不得以其他形式设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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