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无犯罪记录证明在当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可以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一般应包括行政违法记录和刑事犯罪记录,其中行政违法记录包括被处以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违法记录,刑事犯罪记录则指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等刑事犯罪记录。而警告、罚款等轻微违法记录,依照规定目前尚不作为开具内容。 开无犯罪记录证明时,需经过如下开具过程: 1、到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开证明,居委会相关负责人知道具体的填写内容,然后盖章,签字。 2、带上居委会开证明到派出所找民警签字盖章。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工作人员会协助帮你找到民警的姓名,联系方式的。 当然,你也可以直接带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 法律客观: 《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 第二条 (一)建立犯罪人员信息库为加强对犯罪人员信息的有效管理,依托政法机关现有网络和资源,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分别建立有关记录信息库,并实现互联互通,待条件成熟后建立全国统一的犯罪信息库。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录入的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犯罪人员的基本情况、检察机关(自诉人)和审判机关的名称、判决书编号、判决确定日期、罪名、所判处刑罚以及刑罚执行情况等。 (二)建立犯罪人员信息通报机制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将生效的刑事裁判文书以及其他有关信息通报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