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剥夺政治权利时间怎么计算 |
释义 | 根据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根据所附加的主刑不同而有所不同,包括定期和终身两种情况。具体期限如下: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期限相等;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死刑缓期执行或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3年以上10年以下。起算与执行方面有四种情况。 法律分析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独立适用的以外,依所附加的主刑不同而有所不同。根据刑法第55条至58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有定期与终身之分,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1.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即3个月以上2年以下。 2.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3.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死刑缓期执行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知识延伸: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起算 起算与执行根据刑法和其它有关法律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计算有以下四种情况: 1.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执行。 2.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起算,同时执行。管制期满解除管制,政治权利也同时恢复。 3.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但是,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4.判处死刑(包括死缓)、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期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计算。 结语 根据刑法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根据附加的主刑而有所不同。根据具体情况,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可以是定期或终身。对于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对于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对于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于死刑缓期执行或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情况,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剥夺政治权利的起算根据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具体起算方式有四种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三百七十三条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或者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七节 剥夺政治权利 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2018修订):第四章 人民法院的人员组成 第五十条 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负责法庭警戒、人员押解和看管等警务事项。 司法警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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