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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借条上是不是要写出借人的全名
释义
    借条上是要写明出借人的全名,借条上还需要包括借款的具体金额,还款的方式和还款的具体期限等内容,签订借条的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该行为应当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
    一、借条该怎么写具有法律效力
    借条要具有法律效力,首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其次,意思表示真实;再次,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在签订借条时要注意以下内容:
    (1)写清楚借款人和出借人的身份证全名、身份证号码或工商登记名称,不要写简称或小名。
    (2)写清借款金额大小写、借期利息及逾期利息、借款期限、还款时间、还款方式。
    (3)夫妻共同借债的,要求夫妻双方签名。
    (4)为化解风险,可以要求提供担保人或抵押物。
    (5)若借款金额比较大,可以请律师或第三人见证,或在公证处进行公证。
    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二、赌博写的借条能否有效
    赌博写的借条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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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31 22:4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