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籍已停用了办身份证怎么办 |
释义 | 双重户口注销后,对应的身份证无法恢复。根据《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每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不允许双重户口。因此,当事人只能凭本地常住户口本原件,在对应辖区派出所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根据《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民应在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填写申领登记表并交验居民户口簿。 法律分析 因双重户口而被注销的户籍,其对应的身份证,是不能恢复的: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双重户口是不允许的; 2、因此,当事人只能凭本人在本地的常住户口本原件,去对应的辖区派出所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拓展延伸 户籍停用后如何重新办理身份证? 户籍停用后,重新办理身份证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操作。首先,您需要前往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咨询具体办理流程。一般情况下,您可能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户口本、停用户籍证明等相关材料。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可能还需要填写申请表格并缴纳相应的费用。办理过程中可能需要进行人脸识别、指纹采集等身份验证步骤。请注意,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提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以确保办理顺利。 结语 因双重户口而被注销的户籍,其对应的身份证无法恢复。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不允许双重户口存在。因此,当事人只能凭借本人在本地的常住户口本原件,向对应的辖区派出所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办理过程中需填写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等。如需重新办理身份证,建议前往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咨询具体办理流程,以确保办理顺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二条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刷。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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