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陕西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级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800元/月,非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8元/小时;二级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700元/月,非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7元/小时;三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600元/月,非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6元/小时。 同时,最低工资标准区域类别由四类调整为三类,其中:二类区调整为一类区三类:Xi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三类区调整为二类区8个:Xi市胡邑区、周至县、汉中市城固县、洋县、勉县、西乡县、略阳县、商洛市商州区;四类区调整为二类区1个:Xi市蓝田县;四类区调整为宝鸡市麟游县、铜川市宜君县、汉中市镇巴县、宁强县、留坝县、佛坪县、安康市平利县、石泉县、紫阳县、白河县、汉阴县、镇坪县、宁陕县、岚皋县、商洛市洛南县、山阳县、镇安县、丹凤县、商南县、柞水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