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反要约指的是什么 |
释义 | 反要约:是指被要约人对要约人的要约条款不满意,然后根据自己可以接受的条款在原要约的基础上向原要约人提出新的要求,是被要约人放大、缩小或变更要约人发出的要约内容后接受的行为,即新要约。比如在采购合同纠纷中,买方A先发出要约,希望能接受100元/以公斤的价格购买一批货物。卖方B认为价格太低,向A发出反要约:是否可以接受200元/金的价格。在此过程中,买方A首先向卖方B发出了购买商品的要约。收到要约后,卖方没有承诺,而是在原要约的基础上,根据其可接受的条款向原要约人提出了新的要求。B的反要约是以更高的价格出售。如果甲方此时接受新的要约是承诺,甲乙双方就新的价格达成了合议。双方可以根据合同订立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 一、多久可以作出新要约 新要约是受约人在接到要约通知以后向要约人发出的新的提议或建议。受约人表示对原要约的条款作某些变更为条件订立合同,这种变更条件的意思表示即受约人向原要约人发出的新要约。 此外,受要约人对要约拒绝后,在承诺期限内又表示同意接受要约,也为新要约。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后才表示承诺的,不为承诺,而为新要约。 二、要约不可撤销情形都有哪些 1、要约撤销是一项使生效的要约归于无效的重要的单方法律行为,要约一旦被撤销,已经生效的要约将归于无效,要约人将不再受要约内容的约束。不同于要约撤回的是,要约撤销发生于要约生效之后,其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也就是说要约撤销的通知到达受要约人的期间应是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 2、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3、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要约人必须使接收要约的相对方能够明白是谁发出了要约以便作出承诺。因此,发出要约的人必须能够确定,必须能够特定化。虽然合同双方都可以作为要约人,但作为要约人的必须是特定的合同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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