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证人主体资格有哪些 |
释义 | 保证人主体资格有: 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4、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签订保证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订保证合同的注意事项有: 1、要审查保证人的履约情况; 2、明确保证人的权利义务; 3、保证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 4、明确各自该承担的保证责任大小,避免纠纷的发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 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第六百八十五条 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