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财务室门窗、墙壁要坚固,防盗、报警设施经常检查,确保有效,使用公安、技监部门检测合格的保险柜,保险柜应及时关锁,钥匙财会随身携带,不得放在办公室内或转交他人。 法律依据: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事业单位及机关、团体进行财务活动及存放现金、票据、凭证、印鉴等重要物品的财会室(财务中心、结算中心)等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 财会室安全防范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人防、物防和技防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并严格落实管理制度,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可防性盗抢等案件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