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税收负担率,实际缴纳的税费除以计税依据,一般如下公式:增值税税率=实际缴纳税额/不含税的实际销售收入×100%所得税税率=应纳所得税额÷利润总额×100%。主营业务利润税负率=(本期应纳税额÷本期主营业务利润)×100%印花税负担率=(应纳税额÷计税收入)×100%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