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补办房产证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房地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遗失或灭失,房地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房地产登记册查阅证明(原件); 4、地籍图(原件二份); 5、房屋平面图(原件二份)。 登记机构应当在受理后的7日内核查房地产登记册,申请人是房地产登记册记载的房地产权利人的,书面通知申请人领取房地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补发的房地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应当注明“补发”字样。自补发之日起,原房地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作废。产权人因灭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房地产权证书,由登记机构向申请人收取产权证工本费。 一、买卖二手房办理过户手续的注意事项 1、未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应特别提示买受人,其二手房买卖未经房地产登记机构转移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为防止出让人一房多售等非法行为侵害买受人,应及时办理转移登记。 2、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以《广东省城镇房地产权登记条例》为例,申请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房地产权属来源证明或者权利证书; (3)房地产转移、转让、变更或者设定他项权的协议书、合同书或者批准文件; (4)缴纳房地产税的证明。 上述合同一方当事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需公证:A、外国人;B、华侨,包括居住在境外,持有中国护照、无国内身份证明者;C、港澳台地区居民;D、在外国或港澳台地区登记、注册的法人及其他组织。 3、登记的审核时限和权证的领取 应告知当事人:按规定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将转移事项记载于房地产登记册,并通知房地产权利人领取《房地产权证书》;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领证时权利人(或代理人)需携带身份证件(原件)和已缴手续费、登记费、印花税收据及受理时的收件收据(原件),仔细核对《房地产权证》及《登记证明》。 4、代办登记 代办二手房买卖转移登记手续,要取得并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出具当事人的委托书。如果房地产权利人为自然人,按有关规定委托书还需公证。要认真审核上述材料是否齐全、真实,并在买卖合同签署后15日内及时办理。对原件要妥善保管,办理完毕要及时归还当事人,以免丢失承担责任。 二、怎么补办农村宅基地房产证 1、要补办农村宅基地房产证的,需要向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书面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原登记机构出具的已领证说明原件(登记部门可以确认申请人已领取证书的除外); (4)已设定他项权利或预告登记的,应出具权利人提供同意办理遗失登记的书面证明原件; (5)刊登《证书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 (6)登记部门提供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申请人确认)。 2、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污损、破损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符合换发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换发,并收回原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 不动产登记机构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应当将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在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上注明“补发”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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