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商标无效宣告的理由分为如下几种: (一)注册的商标缺乏显著特征的; (二)商标注册人主体不适格的; (三)商标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的; (四)商标属于禁用标识的; (五)商标无效宣告的其他理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