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格尊严受侵害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
释义 | 人格尊严受侵害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需情节特别严重。根据最高法院解释,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精神损害一般不予支持,可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严重后果的认定包括国家侵害生命权导致死亡,侵害健康权致残或永久伤痕严重影响工作生活,以及侵害精神性权利导致自杀、精神失常、严重影响工作生活等情形。其他情况如公然侮辱、披露隐私、破坏纪念物品等也可构成严重后果。 法律分析 一、人格尊严受侵害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1、人格尊严受侵害一般是不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除非侵权人侵犯他人人格尊严,情节特别严重的,受侵犯人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精神损害严重后果怎样认定 1、国家侵犯他人物质性人格权利,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已造成严重后果: (1)国家侵权行为侵害他人生命权造成他人死亡的; (2)国家侵权行为侵害他人健康权、身体权致人残疾已达到评残等级,或者虽未达到评残程度但造成受害人永久性伤痕,严重影响其工作、生活的,应认定为因国家侵权致人精神损害已成严重后果。 2、国家侵犯他人精神性人格权利,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已造成严重后果: (1)造成受害人自杀、自伤的; (2)造成受害人精神失常的; (3)严重影响受害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4)在公共场所公然侮辱、诽谤、贬损、丑化受害人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或者公开披露受害人的隐私,导致受害人社会评价降低的; (5)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破裂、恶化的; (6)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如祖传遗物、荣誉证书、功勋章等,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毁损不能修复的; (7)非法肢解尸体,非法披露、利用死者的隐私,或者非法利用、损害死者的遗体(遗骨),或者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等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造成其近亲属的社会评价降低,受到社会歧视; (8)其他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人格尊严受侵害一般不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除非侵权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精神损害严重后果的认定包括国家侵犯他人物质性人格权利和精神性人格权利两种情形。在这些情形下,受害人可以请求法院判决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这些规定有助于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和精神权益,维护社会公正和法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全社会应当尊重、理解、关爱精神障碍患者。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歧视、侮辱、虐待精神障碍患者,不得非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自由。 新闻报道和文学艺术作品等不得含有歧视、侮辱精神障碍患者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公开公共文化服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宣传报道,并加强舆论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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