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税务机关有权在发票管理中进行以下检查: 1、检查发票存根联和发票联填写情况; 2、开具发票换票证,将开具的发票调出检查; 3、查阅、复制与发票相关的凭证和资料。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