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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买卖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释义
    房产买卖合同的条款包括双方基本信息、标的、房屋的价格及付款时间约定、交房期限、权利担保、违约责任以及合同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回迁房购房协议书
    回迁房购房协议书应包括:双方签名和身份证号码;房产的位置、面积、价格;付款时间与方法;写明违约责任;最后写上日期。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先交首付还是先签合同
    正常的顺序是先签合同,后付首付。首付顾名思义是购房交付的第一笔款项,其数额、交付的时间依据购房合同相关条款。签合同注意事项如下:
    1、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证许可证,则通常开发商也具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这是买房能否办房产证的关键;
    2、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
    3、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
    4、要讲究房屋买卖的付款方式是否规范。在合同中对付款的数额、期限、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
    5、认准交房日期是否确定。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
    三、安置房转让协议书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安置房转让协议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买卖双方的基本信息;
    2、房屋的位置、面积等信息;
    3、房屋的价款;
    4、支付房屋的时间;
    5、交付房屋的时间;
    6、双方权利义务;
    7、违约责任;
    8、争议解决方式。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的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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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 7:3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