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买卖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
释义 | 房产买卖合同的条款包括双方基本信息、标的、房屋的价格及付款时间约定、交房期限、权利担保、违约责任以及合同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回迁房购房协议书 回迁房购房协议书应包括:双方签名和身份证号码;房产的位置、面积、价格;付款时间与方法;写明违约责任;最后写上日期。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先交首付还是先签合同 正常的顺序是先签合同,后付首付。首付顾名思义是购房交付的第一笔款项,其数额、交付的时间依据购房合同相关条款。签合同注意事项如下: 1、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证许可证,则通常开发商也具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这是买房能否办房产证的关键; 2、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 3、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 4、要讲究房屋买卖的付款方式是否规范。在合同中对付款的数额、期限、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 5、认准交房日期是否确定。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 三、安置房转让协议书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安置房转让协议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买卖双方的基本信息; 2、房屋的位置、面积等信息; 3、房屋的价款; 4、支付房屋的时间; 5、交付房屋的时间; 6、双方权利义务; 7、违约责任; 8、争议解决方式。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的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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