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1、适用范围: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在内地有住所;     2、受理机关:被告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若内地居民进行诉讼,也可在内地居民方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     3、提交文件:     1)民事起诉状3份     2)结婚证     3)财产证明     4、诉讼离婚的程序。     1)同一般法院诉讼程序;     2)内地居民取得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后直接前往公安机关办理婚姻状况变更登记;     3)台湾居民将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及他们的生效证明前往公证处办理公证;     4)台湾居民返台后,将上述文书的公证本送交海峡交流基金会办理验证;     5)验证后,若内地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直接向户政事务所办理离婚登记;     若内地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台湾居民须向其户籍所在地法院申请认可民事判决;     离婚日期以内地判决生效日期为准。     一、台湾居民与大陆居民如何办理协议离婚     台湾居民与大陆居民离婚登记按以下规定办理:(1)台湾地区居民与大陆居民在内地离婚的,由内地居民经常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办理。(2)申请离婚登记的大陆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明和材料: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3)办理离婚登记的台湾居民应当提交下列证明和材料:《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出境人境证件;本人的结婚证;离婚协议书。     二、可以异地办结婚证吗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如果两个人都是异地,那么是不可以办理结婚证的,因为领证需要在双方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两个人都不是这个地方的人,当然就不可以了。如果其中一方是异地,另一个人不是异地,那么是可以办理结婚登记的。     登记结婚需要携带以下证明证件:     1、身份证;     2、户口本;     3、个人婚姻状况证明;     4、3张2寸的彩色照片,双方照片颜色需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