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重庆高新区批复同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将3个村3个社集体农用地17.8911公顷(耕地7.705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同时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5235公顷。 法律分析 关于重庆高新区关于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一、你委提交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获得批准,你委负责组织实施。二、你委将走马镇乐园村9社等3个村3个社集体农用地17.8911公顷(其中耕地7.7055公顷)连同集体未利用地0.183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予以征收,同时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5235公顷。 结语 重庆高新区关于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表明方案已经获得批准,相关部门将负责组织实施。同时,批复还明确了具体的征收范围和面积,对于保护土地资源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