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庆公积金缴存比例 |
释义 | 重庆公积金缴存比例是5%至12%。 缴存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缴存比例。其缴纳的基数是用职工上一年的总工资除以12,也就是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新职工为本人首月工资。 贷款的对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持续缴存12个月住房公积金或已累计缴存24个月以上且当前还在继续缴存;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 4、提供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管理部同意的担保方式; 5、符合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综上所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是按7%-15%的比例缴存。从5月1日开始,重庆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调整为5%。 【法律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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