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防范电信诈骗四不原则 |
释义 | 防范电信诈骗四不原则是: 1、不汇款。所有的诈骗,最终目的就是你的财产。不法分子通过电信网络形式的诈骗通常是以电话、微信、短信、邮件等非面对面联系方式诱导你上当,最后以汇款的方式获得你的财产。所以,在没有完全确认对方身份时,请你坚持“不汇款”原则。 2、不轻信。不法分子通常以公权机构人员身份,或是冒充你熟悉的人的身份通过通信工具与你联系,然后上演一套又一套的套路。其目的就是要在你相信他的身份,以便骗取你的财物。所以,在无法确认通信工具对面人的身份时,请你坚持“不轻信”原则。 3、不泄露。随着人们的安全意识逐步提高。不法分子为提高作案成功率,需要了解受害人的个人信息后,再实施精准诈骗。因此,只要你的个人信息泄露越少,成为诈骗对象的机率就越低。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就从保护自身个人信息开始。请你坚持个人信息“不泄露”原则。 4、不链接。不法分子获取个人信息最方便、最隐蔽、获取信息最多的方法就是通过网络,以钓鱼WIFI、钓鱼链接等办法,让受害人自己加入免费WIFI或点击网络链接。因此,请你坚持不加入陌生WIFI,不点击陌生链接,也不下载陌生APP的“不链接”原则。另外,若你开放共享WIFI,请务必设置加密密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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