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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应公示名称
释义
法律主观:
建设城市新区、独立工矿区、开发区、住宅区或者对旧城区进行改建,应当统一规划、同步建设配套的邮政普遍服务设施。城乡规划部门在组织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应当征求邮政管理部门意见,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要求设置邮政普遍服务设施的,不予通过。邮政企业应当按照城乡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配套建设邮政普遍服务网点。按照批准的规划修建的邮政设施,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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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5 3: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