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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保卡有钱不能用是什么原因
释义
    1、一位深圳市民,就算您的社保卡里有钱,但当您到药店买几十元的药时,仍会被告知余额不足。原因则是按照深圳社保的规定,有社保卡内余额的底线,言下之意,只有社保卡里超过这个余额的钱,才能被用来在药店买药。而除了“余额”限制之外,能用社保卡买的药,不仅品种寥寥,还要遭遇“限购”。
    社保卡的确不是银行卡,既然如此,社保账户里的钱,当然也就没有理由被当作可以随心所欲想花就花的现金。
    相反,社保作为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社保卡说白了不过是这一体系的一种支付机制,那么,社保卡的使用当然要有条件和限制,也理应遵守社保支付的规则。具体而言,社保卡里有钱,的确并不意味着就可以被随便用来买药。
    现实中,通过社保刷卡买药,然后再将药转卖给收药者,从而实现社保卡的套现,已然成为了一条地下产业。而这对于社保体系而言,当然是个漏洞,一旦社保卡持卡人都去钻这个空子,不仅有违社保体制的初衷,甚至极有可能因为不符合社保体制所预设的支付模型,而导致社保支付能力的透支和无以为继。
    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保卡的支付,当然需要一定的规则,而不能随心所欲的被当作银行卡来用。
    而这一规则的初衷,据说也是为了保障参保人的门诊治疗需求。如果不设最低限额,当个人账户用于非门诊治疗的其他支出,以致到了门诊却卡上没余额的话,门诊治疗的确难免受影响。这样看来,社保卡买药设限,似乎也是出于好心。
    只不过,好心有的时候未必办的全是好事。社保卡的支付规则,固然可以理解。但是,明明社保卡里有钱,却不能被用于买药,甚至连非处方药也同样在受限之列,而如此规定,还成了为市民着想,显然难以令人接受。尤其是当社保支付规则本身,竟然让社保卡保障的对象不得不忍受“有钱买不了药”的不便与尴尬,恐怕同样违背其初衷。如此规则,被质疑为霸王条款,自然也并不冤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经批准发行社会保障卡的省级、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制定明确的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规程,并通过在服务场所明示、政府网站公示等方式向社会发布。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社会保障卡的功能、用途;
    (二)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对象、申领条件、申领手续;
    (三)社会保障卡的使用范围(包括使用方面的限制)、使用期限及使用;
    (四)社会保障卡损坏、遗失后的挂失、补发程序;
    (五)发卡机构、持卡人及其他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
    第十九条社会保障卡因损坏、遗失、到期等原因不再使用的,应列入失效名单。失效名单实行分级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省级、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管理全国、全省、全市范围内的社会保障卡失效名单,并提供查询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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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6 8:4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