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劳动者首先应该证明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想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以采用下面几个证据:     1、社会保险记录     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一个强有力的证据。     2、工资发放记录     如盖章的工资条、工资卡的银行记录     3、胸卡、门禁卡、工作证、工作卡或工作记录单(表)     4、房贷收入、缴税证明     可以以买房买车贷款为由让公司开据收入证明。     5、考勤卡     最好原件,且有公司的公章之类的。     6、工资支付证明、拖欠工资的书面证明等最好有原件。     7、代表公司签署的商业合同、文件、以及授权书、出差的相应证据等     最好有原件。     8、工作记录、出差的相应证据等     最好有原件。     9、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记录     10、同事的证人证言,最好由在职的同事进行证明     11、录音     在和用人单位交涉离职过程中,进行一下录音,以证明辞退事实的发生及单位的拒不出具辞退证明的事实。我们办理的许多案子,就利用这种证据达到了胜诉的目的。     需要提醒的是在以上的证据具备的情况下,有的时候还不能说就一定会被仲裁委所采纳,还要结合对方提交的证据,利用证据规则,和诉讼技巧来达到自己的主张被法院或仲裁委所采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