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审和二审区别主要解决案涉纠纷争议二审同时审查一审判决是否有错。
 一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上诉二审的判决或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直接生效。
 具体如下:
 1、一审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有一名法官独任审判二审必须由三名法官组成合议庭,人民陪审员可以作为合议庭成员二审只能由法官组成合议庭;
 2、一审中的原被告地位是固定的,有资格限制提起诉讼并引起第一审程序的原告,即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是国家行政机关;而二审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并不固定,没有资格限制,原审中的原告、被告、第三人,既可以充当上诉人、也可以充当被上诉人。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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