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律师解答:     学校须建立健全学籍档案和学籍管理制度,依据教育部《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基本信息规范》的标准,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采集学生相关信息,为学生建立学籍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应永久保存。     新生注册信息及学生转学、休学、复学、借读等学籍信息须于新学期开学一个月内,集中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九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