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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海产检假是怎么规定的
释义
    产检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产假:98天 15天(难产) 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一.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矿山井下作业;
    (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三)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二.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业;
    (二)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低温作业;
    (三)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高处作业
    三.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二)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
    (三)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
    (五)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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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8 10:3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