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清算后财产分配的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破产清算后财产分配的规定是按照《破产法》当中分为两个步骤来进行剩余财产的分配,包括确定分配方案和执行分配方案。 确定分配方案 剩余财产的分配方案,应由清算组提出,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 《破产法》规定,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有: ①拥有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据; ②讨论和通过和解协议草案; ③讨论和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 人民法院或债权人会议均有权在必要时召集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的决议一经通过,便对全体债权人发生效力,全体债权人必须执行。剩余财产的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还应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后执行。 一、清算组的职权具体包括了哪些 1、接管破产企业。包括对破产企业人、财物各方面的管理,接管破产企业印章、财务帐册和凭证、重要文件及合同等。 2、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3、负责接收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的债务或交付的财产。 4、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 5、对破产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6、对破产债权进行清理,审核债权人申报的债权。 7、对破产企业对外债权进行清理,并依法追讨破产企业对外债权及外在财产。 8、根据需要,要求债权人会议主席或法院召开债权人会议。 9、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讨论后报请法院批准执行。 10、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通过清算组由该财产的权利人取回。 11、在清偿有财产担保的债务后,收回破产企业的担保物。 二、公司清算的程序是什么 1、破产宣告 破产宣告由自人民法院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2、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由管理人拟订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 3、变价 管理人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通过拍卖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4、清偿 5、终结 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或最后分配完结后,管理人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应当予以公告。 管理人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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